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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 钟祥市志愿者协会胡集分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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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29 05:02:18 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规章制度】胡集志愿者章程  


第一章 本会性质、宗旨



第一条 本会名称:全称为“钟祥市志愿者协会胡集分会”(以下称本分会),简称胡集志愿者

第二条 本会性质:胡集志愿者是一个集网络、社会等为平台来宣传、联络、汇集各方力量,以志愿者实地走访核查为基础,来开展实施以“三关爱”(关爱空巢老人,关爱留守儿童,关爱病残弱孕)为主体的各项公益活动的非盈利性民间公益组织。

第三条 本会宗旨:

胡集志愿者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则,按照中央、省、市和镇委的要求,结合胡集文明建设及志愿制度化建设,结合社会关切和人民群众的期盼,在社会上广泛开展“三关爱”活动,唤起公民的社会责任,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第四条 本会办公场所:【胡集镇农民街胡集书画社】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 结合实际情况,本会开展的系列活动名为“三关爱”活动,主要分成以下三大方向:

1、关心帮助弱势群体。我们将通过深入走访贫困地区,及时对发现的困难家庭和孤寡老人等弱势群体开展帮扶救助,让他们感受社会的温暖,同时激发志愿者们热心开展公益事业的积极性。

2、积极组织爱心募捐。广泛联系省内外各界爱心人士、爱心组织和爱心企业,号召动员他们积极投身公益,通过捐善款、助物资等方式来帮助更很多的人。

3、结对开展关爱帮扶。在走访调查的基础上,寻找社会爱心人士和爱心企业,对孤寡老人、困难学生等弱势群体进行一对一的爱心结对帮扶,给他们送去精神上的慰问和物资食粮。



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 凡具备爱心公益热情,有志于从事爱心活动的个人,在提交《胡集志愿者会员注册信息登记表》申请,并经审核后,方能成为为会员。

第七条 会员条件:

1、熟悉并拥护本会章程;

2、年满16-55周岁的公民;

3、责任心强,有志无私奉献,能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尽职尽责。

4、认同关爱理念,自愿申请加入本会,并自愿履行会员义务;

5、在会内做到团结一致,开诚布公,互相尊重,互相支持;

第八条 会员入会程序:

1、提交入会申请书或志愿者登记表。

2、经本会登记注册后发予会员证。

第九条 会员权利:

1、享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进行监督的权利。

3、有参与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及优秀会员评比的权利。

4、有获得本会提供的各种信息的优先权。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条 会员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2、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宣传本会宗旨,维护本会合法权益和社会形象。

3、主动向本会提供各种信息,广泛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活动的执行情况进行协助和督促。

4、参加本会章程、管理办法及相关决议学习,积极参加志愿者培训,协助各部门落实日常工作。

5、缴纳会费(经讨论入会每人100元,后续不再收取)。

第十一条 会员退会:

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连续一年内不参加志愿者服务活动,视为自动退会;会员如有违法和严重违反本会的行为,经本会批准,予以除名;对造成严重后果的,本会保留法律权利。



第四章 组织机构及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 制定、修改或废除本会章程,并负责具体实施;

2、 选举或罢免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

3、 审查财务预、决算报告;

4、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5、决定终止事宜,以及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 会员大会每届五年,必要时可适当调整。会议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通过方能生效。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四条 理事会作为会员大会的执行及决议机构,设理事长一名,理事若干,由会员共同协商推荐,经会员大会确认,并受会员大会监督。

第十五条 理事会基本职责

1、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选举或罢免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

3、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4、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5、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6、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7、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第十六条 各部门实行部门负责人负责制。本会设立组织部、宣传部、访调部、后勤部及财务部等办事机构,来具体开展执行本会工作。各办事机构在会长和理事会监督指导主持下,独立开展工作,自主管理和发展,同时秘书长负责协助会长协调各部门之间关系及分工协作。

第十七条 本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由本会选举产生,会员大会确认,必须具备条件:

1、坚持党的路线及政策方针,具有一定的政治素养、较强的个人能力和较高的道德修养。

2、在本爱心公益领域内有一定的影响力。

3、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0岁。

4、责任心强,具备奉献精神。

5、未受过刑事处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八条 会长基本职责:

1、负责召集并主持职能部门会议,同时对本会负责。

2、进行总体规划,提出议案,并指导各部门工作。

3、在会员大会及其他相应会议上发言,汇报工作。

4、监督本会活动及财务情况。

5、协调本会与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社会组织之间的联系,以及协调本会各部门之间的工作。

6、重要文件的签署。

第十九条 理事长基本职责

1、 负责召集并主持理事会及常务理事会会议,处理理事会工作;

2、负责各理事之间的联系,引导理事会做相应决议和安排,协调各理事的分工协作;

3、负责各项会议决议的具体分工和执行,组织并监督本会及理事会日常活动的开展;

4、重要文件的签署;

5、在本会发展初级阶段,理事长职务暂由会长兼任。

第二十条 副会长基本职责:

1、协助会长做好本会工作。

2、负责召集会员大会,并报告工作。

3、负责监督和指导其所负责的部门开展工作。

第二十一条 秘书长基本职责:

1、协助会长主持日常工作,负责会议的发起,参会人员的确定及通知。

2、负责会议流程、内容的记录,以及存档和网络上传,并负责相关会议决议、通知、公告等的草拟、发布和会议精神的传达。

3、协助会长开展各部门的协调与分工。

4、代表本会进行外联工作,分管会员招募及素质能力培养,在会长缺席时代行其职责。协助理事会进行章程、各种制度和管理办法的修改。

第二十二条 组织部基本职责:

1、联合秘书长进行重大活动方案的策划、撰写、修改,并及时提交理事会进行可行性讨论。

2、组织会员定期进行培训,学习各种章程、管理办法、决议及会议纪要等。

3、活动期间负责志愿者的调遣、分工、安排,保证活动安全有序进行。

4、年度大会、会员大会等重大会议的组织安排、会场联系布置等。

第二十三条 宣传部基本职责:

1、负责本会官方微信公众号的打造、运营及管理,同时建立网络联络及宣传平台,如QQ群,微信群,并定期进行升级和维护。

2、负责利用网络、媒体等工具进行本会活动、宗旨和文化的宣传。

3、负责跟踪报道本会的各项活动,做好活动的摄影、录像及文字记录,发布网络进行宣传,同时反馈秘书长进行资料备案。

4、负责电视台、报社及门户网站等宣传媒体的联系交流。

第二十四条 访调部基本职责:

1、负责贫困地区及农村走访,登记整理贫困生、特困户、空巢老人等信息,并及时反馈到秘书长进行审核登记。

2、负责老人和困难学生心愿征集,与老人孩子们进行面对面交流,在送物质温暖的同时给予老人孩子们尽可能多的心灵关怀。

3、负责架好资助人及受助孩子们之间的桥梁,给孩子以心理上的鼓励和安慰,支持孩子好好学习。联合宣传部做好走访、回访及各项调查的文字及图像记录,并及时反馈给秘书长处存档备案。

第二十五条 财务部基本职责:

1、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做好财务预算与决算工作,完善和监督内部财务报销流程。

2、负责对本会内部所有流动和非流动财产、资金和财务收支进行监督、管理、登记及存档。

3、负责做好资助款和捐赠款收取、发放及结余的详细登记,并上传相关凭据于网络公开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4、负责本会各项活动的经费预算,指导本会日常活动的正常开展,并做好活动经费的决算工作。

5、收取会员管理费,并做好记录,合理支出。

6、负责编制联合会年度财务统计报表,定期向全体会员和社会公布。



第五章 任职与罢免



第二十六条 任职

1、会    长:由本会提名竞选,经全体会员大会出席代表2/3以上投票通过后,正式生效。

2、理事长:由会长提名竞选,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会员大会确认后,方可当选。

3、副会长:由会长提名竞选,经本会表决通过,会员大会确认后,方可当选。

4、秘书长:由会长提名竞选,报本会表决任免。

5、各部部长:由本会会长提名或会员推荐。

第二十七条 罢免

1、理事长:由会长或半数以上会员提请全体会员代表大会审议,经出席代表1/2以上通过后即可终止其副会长职务。

2、副会长:由会长或半数以上会员提请全体会员代表大会审议,经出席代表1/2以上通过后即可终止其副会长职务。

3、秘书长、各部部长:

①由本会直接罢免,但本会行使罢免权时必须向会员大会作出详细解释。

②由1/3以上会员提出,提请全体会员代表大会审议,经出席代表1/2以上通过。

③其他会员:由会长直接罢免。

第二十八条 辞职:

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各部部长、其他会员,向本会提出辞职,通过后经本会表决后即可生效。



第六章 经费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九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本会事业的发展,应本着勤俭节约,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的原则开展活动。

第三十条 本会经费来源:

1、社会爱心人士捐赠。

2、社会爱心企业活动赞助。

3、政府扶持。

4、会费

5、利息。

第三十一条 捐赠协议中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捐赠,根据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接受捐赠的物资无法用于符合本会业务范围时,本会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归属于捐赠人名下,并尊重其支配意见。

第三十二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并接受会员大会、审计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并将财务情况通过网站等平台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三条 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四条 本会注册之后,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五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的修改,由本会会员大会1/3以上人员提出后,在全体会员代表大会提出审议,半数通过后于15日内,经秘长处撰写、修改,提交给协会批准后,开始生效执行。



第八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七条 本团体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有2/3以上会员同意并集体署名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三十八条 本团体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九条 本团体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条 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经2019年05月20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会长:臧合轩

电话:13886900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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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6-12 07:00:2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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