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8-12 22:11 发布于:湖北省
8月12日,河南漯河郾城区法院发布公告称,8月7日傍晚,该院立案庭副庭长、一级法官王佳佳被犯罪嫌疑人党某某行凶报复,不幸遇害。 通报截图。图/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法院 党某某曾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其在29天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等各种损失18832.93元。王佳佳实际审查时发现,其住院29天中的后14天并未实际住院,判令被告赔偿党某某各项损失9384.89元。党某某因对判决结果心生不满,对王佳佳行凶。 九派新闻查询发现,2021年1月12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副庭长周春梅同志因不徇私情,多次拒绝犯罪嫌疑人向某为其案件打招呼的非法要求,被向某残忍杀害。1月14日,王佳佳所在的郾城区人民法院曾转发人民法院报的声明公开声援湖南高院副庭长周春梅。 8月12日,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告诉九派新闻,王佳佳法官按住院15天判定各项费用并无不当,此交通事故的判决具有合理性和公正性。 他指出,一审判决尚未生效,若党某某对一审判决不服,不满意王佳佳所做的判决,完全可提起二审上诉。但党某某为泄愤迁怒于他人,将火撒在法官身上,竟采取过激行为,将其杀害,丧心病狂,令人发指。 【1】案情回顾:嫌犯因诉讼请求未被全部支持心生不满 据漯河市郾城区公安机关侦查,8月7日18时26分,公安机关接报,某小区地下停车场负二层电梯口处有人被刺伤,公安机关赶赴现场后发现王佳佳颈部被刀割伤,已无生命体征。经查看相关录像,行凶者系王佳佳法官所办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原告党某某(男,50岁,漯河市郾城区居民,未婚)。 8月12日,在该小区附近一家电子产品经营店的店主告诉九派新闻,事发当晚,该小区拉起警戒线,各入口不允许他人进入,“经常来我店里买东西的住户说,当时他们也不可以进小区。” 8月8日3时许,公安机关在党某某家中将其抓获,被抓获时党某某已畏罪服毒,处于昏迷状态,经送医治疗已无生命危险。 对于党某某起诉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审理和判决情况为,今年4月4日,党某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与李某某驾驶的客车发生轻度碰撞,造成党某某左踝及左腕关节处轻微损伤。经交警部门事故责任认定,李某某负事故全责,党某某无责任。 因双方和解未成,7月4日,党某某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李某某和李某某投保的某财产保险公司赔偿其医疗费等各种损失18832.93元。 此案由王佳佳承办,经公开开庭审理,对党某某主张的医疗费、施救费等损失全部予以支持。同时,因其住院29天中的后14天并未实际住院,医嘱仅开具1盒口服止痛胶囊和3盒外用消痛贴膏,结合交警部门认定党某某伤势轻微及被告的答辩意见,故酌定按15天计算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对缺乏证据证明的其他财产损失请求依法不予支持。 7月23日,王佳佳判令某财产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党某某各项损失9384.89元。 判决后,党某某对王佳佳未全部支持其诉讼请求心生不满,于8月7日18点左右持凶器进入王佳佳法官居住的小区地下车库伺机作案,实施上述犯罪行为。 公开资料显示,王佳佳37岁,于2011年9月通过公务员招录考试进入郾城区人民法院工作,先后在政治处、民事审判庭等部门工作,2021年12月任立案庭副庭长,2022年3月起在立案庭从事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审判工作,2023年审结428件案件,今年至遇害前已审结271件案件。 参加工作以来,王佳佳勤勉敬业,公正司法,荣立“个人三等功”,获得“郾城区先进政法干警”“先进个人”“十佳办案能手”等荣誉。 【2】遇害法官所在单位曾声援不徇私情被杀害的法官 8月12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转发河南漯河市郾城区法院通报,似有公开声援意味。 因为2021年1月12日,湖南高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副庭长周春梅同志因不徇私情,多次拒绝犯罪嫌疑人向某为其案件打招呼的非法要求,被向某残忍杀害,年仅45岁。 同年1月14日,郾城区人民法院曾转发人民法院报的文章公开声援湖南高院副庭长周春梅。该文章称,司法权威不容暴力挑衅,凶徒的这种暴力行为是对国家法治尊严的挑衅与践踏,但是这种行为动摇不了追寻正义、公正司法的坚定决心。“2021开年,我们竟如此失去了一位优秀的战友!我们强烈谴责杀害法官的暴力行为!正义绝不会向邪恶低头!” 文章指出,法治是现代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保护法官依法履职应当成为全社会的一致共识。法官的人身安全得到保障,才能更好地维护公平正义,群众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有效维护。 现今,亟待从扩大法官人身保障的区域范围、对象范围、降低威胁法官行为的惩戒难度、增强法官安全防范意识、增加法官保护举措和力度以及增设藐视法庭罪几个方面来建立健全法官的人身保障机制,为法官提供更加安全的职业环境。 201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曾表明,法官、检察官依法办理案件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法定职责或者法定程序、有碍司法公正的要求。 对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司法人员应当全面、如实记录。有关机关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对干预司法活动和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直至追究责任。 【3】律师:基层司法部门调解工作尤为重要 赵良善表示,通报称,党某某的交通事故是一起轻微事故,而且党某某的伤情属于轻微伤,或许住院病案显示29天,而实际住院只有15天,那么王佳佳法官按住院15天判定各项费用并无不当,此交通事故的判决具有合理性和公正性。 他指出,毕竟一审判决尚未生效,如果党某某对一审判决不服,不满意王佳佳所做的判决,完全可以提起上诉。 赵良善分析,一审判决认定党某某实际住院15天,或许成了党某某行凶杀人的主要导火索,党某某为了泄愤、迁怒于他人,将火撒在法官身上,竟然采取过激行为,将其杀害,丧心病狂,令人发指。 赵良善介绍,王佳佳在37岁的年纪成为一级法官,且担任副庭长,表明她平时工作认真负责、勤勉敬业。 九派新闻记者 付冰洁 编辑 王佳箐 肖洁 【来源:九派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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