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湖北一餐馆油烟管道起火!男子被拘10日!
近日
湖北省襄阳市东津新区
一施工工人龚某
因违规动火作业过失引发火灾
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十日
事件详情
2024年5月29日13时许
湖北省襄阳市
襄州区消防救援大队指挥中心接报警称
东津新区东津世纪城15区
邻家厨房油烟管道起火
接到报警后
消防救援人员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处置
并迅速将火灾扑灭
事后
消防监督员对火灾原因展开调查
发现火灾是因
龚某对室外油烟管道设备拆除时
违规动火使用角磨机
对油烟管道进行切割作业
切割的火星不慎将管道残留的油污引燃
查办发现龚某在施工过程中
未按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
也未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防范措施
属于违规动火作业过失引发火灾
龚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
依法对龚某予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规定: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
(二)过失引起火灾的;
(三)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
(四)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
(五)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
(六)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消防救援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
湖北消防提醒您:
电气焊作为动火作业
如果施工过程中
操作不当或防范措施不到位
极易引发火灾
请务必遵守法律法规持证上岗
为有效预防此类火灾的发生
以下电气焊作业消防安全提示
请大家牢记!
焊接作业安全提示:
逐级落实安全责任制
严格施工场所的安全管理,逐级落实安全责任制,人员分工职责明确,加强对进场施工操作人员的审查,在安全措施上严格把好关。
营业场所严禁焊接作业
正在营业、使用的人员密集场所,禁止进行电焊、气焊、气割、砂轮切割、油漆等具有火灾危险的施工、维修作业。
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施工单位必须使用经国家正式培训考试合格的动火操作人员,并且焊割的作业项目要与其取得的特殊工种操作证中具备的资格证相符。
作业前清理可燃物
作业前,应把周围的可燃物移至安全地点,如无法移动可用不燃材料盖封。
作业时配备灭火器
进行现场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热等动火作业应配备灭火器材,并应设置动火监护人。
作业结束彻底消除火种
施工作业结束后要立即消除火种,彻底清理工作现场,并进行一段时间的监护,没有问题再离开现场,做到不留死角。
动火作业需谨记安全措施
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从源头做好防范
确保自身及他人的安全
来源:湖北消防、襄阳消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