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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公告(〔2024〕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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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22 17:49:17 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发布日期:2024-06-05 14:24信息来源:钟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钟祥市胡集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金福璐道路工程(增加挂钩)建设用地已经湖北省人民政府依法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和政策规定,现就土地征收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批准情况
钟祥市胡集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金福璐道路工程(增加挂钩)建设用地2024年5月20日由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文件为《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胡集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金福璐道路工程(增加挂钩)建设用地的批复》(鄂政土批〔2024〕680号)。
二、征收土地的用途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拟用于胡集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金福璐道路工程建设,土地用途为城镇道路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面积和范围
本次批准土地征收涉及钟祥市胡集镇湖山村、福泉村、金山村。共计批准征地8.8281公顷,其中农用地8.2093公顷(含耕地7.0655公顷)、建设用地0.6188公顷。
四、土地征收具体工作安排
本次土地征收,由钟祥市人民政府授权涉及各镇人民政府及项目指挥部具体实施,详细安排如下:
(一)征地补偿。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持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和其他有关合法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对未达成补偿安置协议涉及的土地、房屋及其他附着物和青苗等,钟祥市人民政府将依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补偿登记结果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二)交付土地。
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足额拨付后,相关各方要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等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逾期不腾退土地的,钟祥市人民政府将责令腾退土地;拒不执行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认为本土地征收决定侵犯其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向湖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但法律规定的申请期超过60日的除外。
(二)钟祥市人民政府在收到征收土地批准文件之日起在15个工作日内发布征收土地公告。本公告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公告范围为胡集镇湖山村、福泉村、金山村,并已在钟祥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公布网址为www.zhongxiang.gov.cn。

钟祥市人民政府
2024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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