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堵出口、毁标志!湖北一鞋厂被罚10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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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8 09:22: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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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网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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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08日 07:33:24 来自湖北








原标题:堵出口、毁标志!湖北一鞋厂被罚10300元!

3月31日,湖北黄石

一鞋厂因存在多处消防安全隐患

被当地消防救援部门

共处罚金10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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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开发区·铁山区消防救援大队

在开展工厂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时

发现铁山区某鞋厂公司

一处安全出口处货物堆成了小山

疏散通道也堆积了不少货物

导致安全出口丧失了疏散逃生功能

存在严重的消防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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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消防监督员还发现

厂区内多处疏散指示标志

均存在不同程度的损坏

由于该单位属于人员密集场所

一旦发生火灾,人员逃生困难大

后果不堪设想

对此,执法人员现场

指出了此违法行为

并要求其立即整改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相关条款规定

给予该鞋厂罚款103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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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

该单位负责人表示已经

深刻认识到了自身违法行为的危害性

将立刻整改隐患

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对火灾隐患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安全出口、疏散楼梯、消防车通道

平时看似不起眼

但在火灾发生时

它们就是被困者逃生的希望

生命非儿戏,安全无小事

请时刻谨记

不得占用、堵塞、封闭

消防通道

不给生命救援添堵

为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负责

END

来源:湖北消防、黄石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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