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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禁用“生鲜灯” 违者最高可罚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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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1-17 09:11: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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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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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17日 07:30:07 来自湖北








原标题:下月起禁用“生鲜灯”,违者最高可罚3万元!

极目新闻记者 张秀娟

通讯员 陶鹏

下月起,您在逛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型商超时可以留意,看看以往随处可见的“生鲜灯”是否已消失。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生效。《办法》第七条明确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据了解,“生鲜灯”是一种冷光源照明灯具,通过增加特定颜色发光,改变灯具对特定颜色的显色能力,比如红色和绿色,让食品的颜色看起来更加红润或鲜艳,能刺激消费者的购买欲。《办法》施行后,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仍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照明灯具的,将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湖北省市场监管局食品流通处介绍,该局已印发《关于开展“生鲜灯”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并组织全省系统聚焦从事蔬菜类、水果类、肉类、禽蛋类、水产品类等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的经营主体,重点突出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型商超等业态,开展了“生鲜灯”大排查行动,积极引导了食品经营者规范使用照明灯具,劝导了经营者对不符合规定的照明设施进行改造,还原生鲜食用农产品的自然本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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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现场检查

距离《办法》施行还有半个月,湖北省市场监管局还对集中市场开办者和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者作出提醒告诫,要求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大型商超经营者等统一督促场内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及时更换不符合规定的灯具;所有在商场、超市、便利店等固定场所销售畜禽肉类、果蔬类、海鲜类等生鲜食用农产品的销售者要对在用的照明灯具进行自查,对生鲜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设施,一律停用并更换灯具。消费者如在《办法》施行后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可通过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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